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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福建省保护华侨投资权益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福建省保护华侨投资权益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经审议,决定对《福建省保护华侨投资权益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八条、第十七条。
  二、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华侨投资权益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福建侨联网 2002年5月17日 1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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