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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引进外国艺术表演和艺术展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文化部《关于加强引进外国艺术表演和艺术展览管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199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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