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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侨子女”身份证明出具工作开始了

  鹭风报讯:2006年度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三侨子女”身份证明出具工作即日起也开始了。根据福建省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通知精神,福建对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即“三侨子女”)参加2006年度普通高校升学考试,继续实行适当照顾的政策,即此类考生可享受20分的加分照顾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华侨大学预科班可享受再加10分的照顾。

  和往年一样,厦门“三侨子女”身份证明由市侨办统一办理。出具工作截止时间:4月28日。逾期证明,一律无效。

  出具“三侨子女”身份证明所提供的依据分别是:归侨应提供《归侨证》、华侨身份的应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其定居证件的证明或《定居公证》。此外,归侨和华侨还应提供与高考考生的亲属关系证明。

特别提醒:

  1、对华侨子女的身份认定省侨办今年已不再强调需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2、明确规定:现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的,视同定居,其在国内的子女视为华侨子女,享受加分照顾。这是继去年11月国务院侨办关于对华侨定义中“定居”的解释出台后,福建省首次对此类对象实行加分照顾。

  3、咨询电话:0592-2663159

  (福建侨联网 2006年4月21日 5:25 PM

相关链接:
   华侨华人、港澳学生如何在厦门读中小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2004年6月29日)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200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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