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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颁行

  玉融乡音 243 期讯:从有关方面获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10号国务院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与1993年7月19日国务院颁布的《实施办法》相比,新《实施办法》简化了华侨身份证明、定居等相关手续,加强了对归侨侨眷权益的保护。

  新《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回国定居的华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安置。归侨、侨眷在国内兴办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福建侨联网 2004年7月15日 10:31 AM)

相关链接:
福建省侨联举行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座谈会
(200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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