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侨联委员姚丽青荣获“中国法官十杰”称号
莆田(郑荔川)2006年3月3日电: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联合举办的“2005中国法官十杰”评选活动在京揭晓。福建省侨联委员、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姚丽青荣获“中国法官十杰”称号。
据介绍,姚丽青从事法院工作20年,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审理的近千件案件没有一起超审限、没有一起被发回重审,没有一起被认定为错案。担任副院长后,时刻批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千方百计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受到广泛好评。
“要当好法官,就要严字当头,公字在胸,一身正气。”这是姚丽青的格言。
1998年初,浙江某运输队到莆田找陈某催讨运输款,陈某仗自己在当地有一定的势力,不但拒不付款,还百般威胁。运输车队只好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起诉。案件分到姚丽青手后,陈某立即通过姚丽青的同学来讲情,要她“通融”一下。姚丽青没有理会,而是公正审理了该案。原告感激万分:“来这里打官司之前,我们考虑了很久,总以为外地人打官司难,没想到莆田的法官这么公正无私!”
(福建侨联网
2006年3月3日 3: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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