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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四项法规

  福州日报(李白蕾)2002年1月21日讯: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昨天废止了四项地方性法规。它们是《福建省保障和发展邮电通信条例》、《福建省财产拍卖条例》、《福建省鼓励归侨侨眷兴办企业的若干规定》、《福建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条例》。会议同时废止了1980~1998年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13项决定决议和1990~1997年间出台的5项法规解释。
  (福建侨联网 200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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