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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资又成为福建利用外资的主要增量

  中新福建网八月二十二日消息:1至7月份,福建新批台资289项,合同台资60548万美元,实际到资30576万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18.4%、67.6%和22.1%,利用台资呈全面的、恢复性的增长局面。
  据福建日报报道,福建是祖国大陆吸收台资的第三大省份,至2000年累计批准台资项目6296个,合同台资额116.96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额83.48亿美元。前两年福建吸收台资有所下降,但今年初以来利用台资开始增长,1至7月份新批的千万美元以上台资项目就达12家(不含厦门);原来投资千万美元以上的台资企业有9家增资扩产;中华映管因应产业配套需要,第五期重回福建,增资达1亿多美元。据统计,1至7月份,台资新批项目数占福建新批外资项目数的31%,合同台资占福建合同利用外资的22%。
  外经贸界有关人士介绍,这是福建坚持不懈地加强软环境建设结出的硕果。福建以营造“十大环境”为目标,重视综合投资环境的改善,审批手续在去年简化30%的基础上,今年又简化了20%,并逐步向登记制过渡。许多开发区推出了“零费区”、“低费区”的政策,对符合进驻条件的台资企业免收行政事业性费用,这一做法受到台商的普遍欢迎。
(中新福建网 2001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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