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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华人经济实力问题探析

福建社会科学院华侨华人研究所 张学惠 2001.5.

前言

  20世纪下半叶以来,华侨华人经济实力问题,逐渐为海内外学术界所关注。
  一种观点认为,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海外华侨华人经济力量的不断增长,华侨华人拥有了较雄厚的经济实力。不过,对于“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的定义,他们尚未作出统一界定。
  对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华侨华人经济实力”这一提法是20世纪下半期,许多研究华侨华人问题的学者,为华侨华人取得的成就所激动,在未作深入研究的情况下提出和使用的,缺乏科学性。
  学术界在华侨华人经济实力问题上的认识差异,2000年初因梁英明先生的一篇文章变得更加明朗化了。《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0年第一期刊登了梁先生的
  《关于海外华人经济研究》一文。梁先生在该文中首次根据经济学原理,正式对
  “华人经济”概念的使用提出质疑。他指出:鉴于(1)在理论上,有关“经济”一词的诸个定义,都没有为华人经济的提法提供科学依据;(2)从实际情况考察,在一个统一的国民经济体系中,任何族裔的经济活动都不可避免地要融入本国(所在国)的国民经济体系。华人的经济活动,从来是居住国的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国华人的经济活动,都是在各国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经济环境中进行的。在华人已经成为所在国家的公民以后,更不可能出现独立于所在国家国民经济之外的华人经济。因此,“华人经济”的概念与提法,都是不符合实际的。梁先生的研究,对否定华侨华人经济实力客观性的观点无疑是个有力支持。倘若“华人经济”的存在尚缺乏理论依据,“华侨华人经济实力”也不例外了。不过,梁先生在谈及“华人经济”概念的不确定性时,也没有忽略对华人经济实力现象的观察与反映。他在《关于海外华人经济研究》这篇文章的第三部分同时也指出:“海外华人资本或资产究竟有多少,这是我们在研究海外华人的经济成就或经济实力时经常遇到的问题。”这个论述表明华人经济实力作为现象亦不是空穴来风。
  梁英明先生敏锐、客观地将两个矛盾的事实同文展示,对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研究是一大贡献。首先,它促使我们意识到加强华侨华人经济实力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是华侨华人在中外关系中作用载体(指华侨华人的资源形态与系统)形成的物质基础(1),理论界在华侨华人经济实力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对于我国新世纪的侨力资源开发,必然会造成不利影响。其次,它使我们可以清楚看到目前华侨华人经济实力问题研究的复杂性与难度所在,即不论是肯定华侨华人经济实力存在或否定的一方,似乎都难以直接推翻对方证明的事实:一方面在经济理论上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概念确实缺乏充分依据,但客观中存在的许多相关现象也无法视而不见。第三,这也就为我们探寻新的研究途径提供了有利契机。问题的答案往往就包含于问题之中。华侨华人经济实力作为经济现象具有客观性,但却不能用最基本的“经济”原理直接分析,这说明华侨华人经济实力这一经济现象,应是由非独立(即不具备完整独立形态)的华侨华人经济活动转化而来的,只有这样,它才会处于既是经济现象,又与经济基本理论不直接相关的状态(但这并不表示它与所有经济理论都不直接相关)。这样,就为我们研究华侨华人经济实力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应当将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现象同作为概念意义上的华侨华人经济实力问题分别研究,当我们厘清了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现象的发生过程,以及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概念的涵盖内容,就可能将华侨华人经济实力问题研究推进一步。
  为此,本文拟采用从问题出发,从华侨华人基本属性出发,在事物发展的自然推演过程中发现其内在规律的方法,对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现象及概念作一尝试性探索,以求得学术界的不吝赐教。

居住国现代族裔群体认定与统计的产物

  1、传统思维的局限
  当学术界在谈论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时,就提出了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的现象问题。如日本学者游仲勋在《华侨如何改变中国》的文章中说:“不仅在东亚、东南亚,即使在亚洲太平洋整个地区乃至全世界,华人的经济实力正在不断膨胀”。(2)对此现象,虽然学者们的看法不尽一致,但却透出一个共同之处,就是都将华侨华人经济实力视为纯粹的经济现象,都是从经济学范畴来思考这个问题。这种思维定势,使得我们在认识“华侨华人经济实力”客观性时,往往会陷入现象与前提相脱节的矛盾状态。
  众所周知,“经济”这一概念的基本含义,主要包括“社会生产关系”和“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两个层面。许涤新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辞典》(3)对“经济”辞条的阐释为:“(1)与一定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关系,或适应于一定生产力发展的社会经济制度。……它决定社会的形态。……(2)指物质资料的生产,以及相应的交换、分配、消费。如通常所说的经济活动,即指生产和再生产过程。(3)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总称。(4)日常生活用语中指节约、节省。”
  当学术界把“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概念放到“经济”范畴考察时,首先会发现华侨华人经济实力中的“经济”含义与“经济”定义中“社会生产关系”的辞义不相符合,因为“华侨华人经济”不是一种决定社会形态的"社会经济制度"。那么,华侨华人经济实力中的“经济”含义(亦为“华侨华人经济”中的“经济”含义)是否与“经济”的另一辞义“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相符呢?从理论上看,也是不可能的。因为(1)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包括生产以及相应的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任何一个移民性的族裔群体都不具备实现这一过程的外部条件,只有融入居住国的国民经济体系(即民族经济)或世界经济体系,成为其组成部分方可运作;(2)“经济”虽可分成“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及“物质资料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两方面主要辞义,但这二者又是统一的和不可分的。马克思曾明确指出:“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联系起来考察或作为再生产来考察,它不仅生产商品,不仅生产剩余价值,而且还生产和再生产资本关系本身:一方面是资本家,另一方面是雇佣工人”。(4)可见,依据“经济”辞义,华侨华人经济作为一种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也不可能单独存在,换言之,华侨华人经济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没有自己完整的生产、交换、分配过程。因此,从经济理论上来说,华侨华人经济、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是不可能独立存在的。
  可是,与此论断相悖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反映华侨华人群体经济活动及其实力状况的文章报道、资料数据等为数不少。华侨华人经济实力作为现象存在确有其现实依据。
  面对这种矛盾,如果我们仅从经济角度来分析,势必得出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是个“无前提结果”的结论。当然,这是荒谬的,但凡客观存在都有其前提和原因。这说明,在使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成为客观 现象的诸因素中,一定有着我们尚未注意研究的、比经济因素更为基本的要素存在。对这个要素的研究,应是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现象研究中首要突破的环节。
  2、寻找新要素
  为了能寻找到这个要素,我们还是从现象入手,看看客观世界里是否有着与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现象相类似的情形。为此,我们对一个主要以零次文献和一次文献形式介绍华侨华人情况的刊物《华侨华人资料》(中国华侨历史学会、中华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合编)进行了回溯性跟踪。从1997年以来该刊登载的资料、数据来看,大致可以分成七种类型:(1)移民(留学生);(2)政治动态(华人参政);(3)经济;(4)教育,科技,文化;(5)社团(华 阜);(6)史料;(7)人物。这七大类的资料里,客观记载了这些年来各媒体、机构反映的世界各国华侨华人在人口数量、人才、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科技、社区、社团、网络等方面实力状况的消长。譬如:
  在人口数量方面: 《华侨华人资料》(以下简称“该刊”)2000年第2期刊载了菲律宾《世界日报》2000年1月16日的一篇主题为“海外华人研究机构国际合作会议”的文章,该文指出:“海外华人目前已逾5千500万,散布于全球136个国家和地区,成为迄今世界上人数最多、分布最广的一个族裔。”
  在人才实力方面:该刊1998年第1期刊载的菲律宾《大公报》1997年12月31日上一篇主题为“华人扬威美国科技界”的文章指出:"在美国的科研机构、著名实验室以及在大学和大企业中从事科研的华人人数比例相当高。在1932名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之中,华人院士就有27名;在著名的贝尔实验室,华人科学家和工作人员竟达千人之多…?quot;。
  在科技实力方面:该刊2000年第2期刊载的泰国《中华日报》2000年1月4日一篇题为《美国华人社会去年十大新闻》的报道指出:康州大学转基因动物实验室主任杨向中和他的同事们通过非生殖器官克隆出小母牛艾米,科学界认为,“这是一项重大前沿技术的突破”,“将在生物学的许多领域发生重大影响”。
  在华人参政实力方面:该刊1999年第1期刊载的《澳门日报》1998年11月11日上的一篇主题为“27位美国华人成功踏上从政路”的文章指出:美国华人参政热潮在1998年创下历史记录,美国华人参政成功人数已达到27位。
  在社团、网络实力方面:该刊1998年第1期刊载的美国《侨报》1997年12月24日一篇主题为“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出现新变化”的文章指出:近年来,随着各地华侨华人的组成日益多样化,华侨华人社团也日趋多样化、专业化、世界化,地区性、行业性、专业性的社团组织竞相问世,这些团体之间的联系也日趋密切。
  在文化、教育方面:该刊 1999年第1期刊载的一则消息说:“中文教育在美国蓬勃发展,全美中文学校联合会成立五年来已有650所学校加入。”
  以上所列六类型资料、数据(未包括经济方面)显示:(1)关于反映华侨华人实力的数据、资料不只是经济类别,而是全方位的;(2)华侨华人不仅拥有经济实力,而且拥有综合实力;(3)这些数据、资料同样突显了在分析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时已出现过的矛盾现象。与华侨华人的经济活动必须是其居住国经济或世界经济的组成部分一样,华侨华人的政治、科技等活动也是居住国政治、科技等领域里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华人、华裔已属居住国公民,他们取得的成就、掌握的科学技术,何以能称之为华侨华人的成就、科技实力?特别是这些资料、数据的全面性、系统性,使得华侨华人的发展似乎看起来是个独立状态的延续过程,而这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由此看来,“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现象里的因果脱节问题,并不是孤立的,在反映华侨华人活动状况的各类型资料、数据中都可以见到。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另一个要求,必须弄清楚这些资料、数据是怎样产生的?它的源头在哪里?为此,我们继续对《华侨华人资料》一刊中登载的所有零次文献、一次文献的出处进行了归纳,发现这些文献的来源主要为:①政府要员,如国家领导人、高级官员等;②政府部门,如各国的人口普查局、移民局、统计局等;③研究、教育机构(组织),如美国的移民研究中心、支持新移民智囊库“Cato机构”等;④专业机构,如银行、证券行、商业投资公司等;⑤新闻媒体的文章、报道等;⑥个人,如加拿大的中国大陆新移民郑菲(曾发布赴加大陆新移民回流情况的调查报告)等。
  根据对这六大来源所载数据、资料的进一步分析,我们继而发现,第二类型来源“政府部门”所发布的统计数据、资料是所有数据、资料中最基础、最规范、最具引导性的。这类型中的各国人口普查机构,在本国人口普查中使用的族裔群体分类要求和标准,以及所提供的最新统计数据,是其它来源类型发布各自的华侨华人资料、数据的分类依据与衍生基础。
  对于这一点,我们以《华侨华人资料》1998年来刊载的有关加拿大华侨华人情况为例,进一步简要分析。
  1998年该刊的第2期刊载了加拿大联邦统计局关于1996年全国人口普查情况的文章。在加拿大,每五年进行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少数族裔群体的情况历来都是重要内容之一。在1996年的人口普查中,加联邦统计局还首次要求询问被调查者,按《就业平等法》(Employment Equity Act)是否属于某个有色人种群体,并在调查问卷中专门引用了该法中对有色族裔(Visible Minorities)的定义作为依据,即有色族裔为“除原住民之外,非高加索人种(Non-Caucasian)和 非 白 皮 肤(Non-White)的人”。按此定义,1996年加拿大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在有色人种群体类别中,华裔人口达86万,占全国有色族裔人口总数的27%,占全国人口的3%,是全国最大的有色族裔人口群体。
  我们看到,旋后以及在一段时间里出现的有关加拿大华侨华人新情况的资料、讯息,多是在此基础上衍生的,而且内容涉及广泛。诸如有的媒体指出:“86万纯华裔中,76%为'新移民'”;“中文口语在加拿大已成为仅次于英语和法语的第三种最多人讲的语言”等等。其中,属于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权益保护、参政议政方面的讯息逐渐增多。
  发生在加拿大的这种政府族裔认定、状况统计与华侨华人资料、数据形成间的必然联系和决定性作用,在世界其他国家也都存在。虽然一些国家,如菲律宾、英国早在1590年和1851年就曾出现过有关华侨人口的统计,(5)但这些统计、认定迅速衍生成华侨华人资料、数据系统,成为研究、报道基础,也只是到了现代才开始普遍起来。
  3、居住国现代族裔群体认定与统计的结果
  世界诸国间普遍存在的华侨华人资料、数据的形成与居住国现代族裔群体认定及统计间的内在因果关系,揭示了各居住国在现代强调实施同化、融合政策的大趋势下坚持国家的族群(裔)认定与统计,具有很强的现代发展意识,同时强化了人们对现代华侨华人个体及群体的认识,而这一切也恰恰使得政府的族裔群体认定、统计与华侨华人资料、数据形成间存在的这种因果关系,成为我们今天所要寻找的导致“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或“华侨华人综合实力”现象,所以能在“没有”(如理论上)独立的政治、经济形态下成为客观存在的最基本要素:
  其一,正是由于各国政府从本国发展需要出发(1996年加拿大多元文化国务部长费凯迪,曾就在人口普查中要求表明祖籍一事说:“我们若没有这些资料,便无法知道什么正在改变,这国家如何进化,以及有哪些障碍?”(16)),对构成本国发展的资源要素,首先是人力资源要素,进行族裔群体认定,而不是把对这些要素的认识,仅停留在已制定的民族融合、同化政策层面上,使得华侨华人在居住国不断的融合、同化过程中,既成为了居住国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大多数华侨成了华人,但同时又保留了独立的族群特征,具有独立的族裔群体身份,这就为华侨华人成为独立研究对象,奠定了政治与法律基础。
  其二,由于居住国政府的现代少数族群认定,已不再只具有纯粹、简单的民族学意义,而是更多地出于将其视为本国资源配置系统组成部分加以考量的需要,因此,政府机构对少数族群的统计,不仅包括传统的人口数量、职业分布,还要涵盖与这些“人”的活动领域、实际状况有关的各项指标,这就要把少数族群原本包含在本国物质生产、精神生产、政治和社会生活,以及世界经济、科技等领域里的个体活动情况,从整体中抽取出来,进行单独统计和跟踪研究。
  这种抽取和统计,因为没有改变族群个体与整体的政治、经济、社会形态之间原有的从属关系,只是把这种关系作为已知前提,从原来的显性状态变成隐性,把族群个体的局部活动从原来的隐性状态显性化,因此,在居住国族裔群体认定的支持下,它使华侨华人群体成功地在融入整体、与整体的制度环境保持一致的情况下,获得了能够独立表现的表象形式,并形成具有客观性、多样性、综合性、系统性特征的华侨华人资料、数据系统。
  与此同时,把原来分散于整体之中的华侨华人个体和局部活动集合起来,赋予其独立表现形态,虽没有改变个体与整体的本质(隶属)关系,但当华侨华人成为一个拥有独立表象和资料、数据系统的族裔群体时,自身却会产生许多与单一个体不同的表现特质。如,当人们对一位尚未入籍的华侨科技新秀,或是身为居住国公民的华人科学家,在某先进技术研究领域里取得的一项重大突破进行评价时,会称这项突破为科学家取得的"成就",而把成就中折射出的“科技实力”、“人才实力”,称之为“居住国的科技实力”、“居住国的人才实力”。但当人们将一个个华侨、华人科学家集合成该族裔的科学家群体时,他们的“成就”,就会在作为居住国“科技实力”、“人才实力”组成部分的同时,也成为华侨华人群体科技、人才力量的反映,而被称为“华侨华人的科技实力”、“华侨华人的人才实力”。
  类似的情形,在华侨华人涉足的其他领域均可见到。这些不同领域生成的不同实力现象,共同构成了华侨华人群体的“综合实力”特质。
  “华侨华人综合实力”特质的形成,标志着华侨华人群体独立表现形态形成过程的真正完结,也为我们最终显现出华侨华人经济实力作为客观现象的成因与基本决定要素。
  华侨华人综合实力的形成过程证明,华侨华人经济实力不是一个孤立现象,它是构成“华侨华人综合实力”的诸多实力现象之一,与其他实力现象一样,有着相同的起源因素。
  在许多国家,为了满足本国经济、政治、社会平衡发展的需要,政府在推行同化政策之时,从未放弃通过对本国少数族裔的认定,以加强对其经济、文化、社会行为的控制。其中,对现代族裔群体经济行为的控制至关重要也最为复杂。这就促使政府机构必须将包括华侨华人在内的少数族裔群体的经济活动,作为经济资源要素,从本国民族经济体系中抽取出来,单独统计,以获得原始数据,掌握第一手资料。这些数据、资料中的收入、资产情况,对于华侨华人的单个经营者来说,往往被称为华侨华人某经营者或某企业家“财产”、“财富”;而对于华侨华人群体来说,这些“财产”、“财富”的集合,则意味着是该族群整体经济力量的反映,往往被冠之为"华侨华人的经济实力"。
  由此可见,华侨华人经济实力作为现象客观存在,其成因并非如传统认识那样单一,只是与华侨华人经济活动有关。由于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移民一般只具备单个且彼此相近的生产、经营要素,不可能形成纯粹的单一族群性经济活动,因而,我们平常谈及的华侨华人经济活动,在现实中理应只能隐含在那些以所寓于的居住国经济或世界经济的经济体制、产业领域、生产及再生产过程为存在体的华侨华人个体经济行为之中(这些个体经济行为的大部分则表现为居住国公民的个体经济行为),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外力,它是不可能从这些个体中被整体抽取出来单独表现的。这就意味着,在这样分散、隐性状态的经济活动里,是不可能产生出"华侨华人经济实力"这种整体表现形式;只有在诸如居住国现代族裔群体认定需求和可操作的统计手段这样的外力作用下,使分散、隐性的华侨华人个体经济行为能够集合起来、抽取出来,并赋予族群整体涵义,使之经济活动过程显性化,形成一种既仍与所寓于的经济环境共存,又有与之不同的族群经济活动特性的独立经济表现形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华侨华人经济"、"华侨华人的经济活动"时,"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现象才会应运而生。
  所以,华侨华人经济实力作为现象,从根本上说,是居住国政府的现代族裔群体认定和对华侨华人个体在经济领域里活动状态集合统计的产物。它的形成与演变,受族裔群体认定标准(要求)、统计规则和华侨华人经济活动状态(整体意义上的)等因素的制约。其中,华侨华人经济活动因素,是前两个因素与华侨华人个体经济行为的集合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抽象的经济表现形态。换言之,这里的"华侨华人经济"、"华侨华人的经济活动"概念,实质上是一个虚拟的经济概念。它表示,虽然人们通过外力赋予了分散、隐性的华侨华人个体经济行为以独立、整体、显性的经济活动形态(如族群性的经济活动方式、过程、结果等),但这只是概念、数据上的演绎,并没有真正改变现实经济生活中只存在寓于所生存经济环境里的非纯粹的华侨华人个体经济行为的实际状况,没有形成与华侨华人经济概念相映照的真实整体经济形态。
  “华侨华人经济”、“华侨华人的经济活动”概念的虚拟性,决定了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现象具有两重性:(1)当它作为华侨华人个体经济行为实际活动状况的反映时,具有客观性、多样性(这就可以解释为何学术界在概述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现象时会出现多重角度);(2)当它作为华侨华人整体经济活动表现形式演化状态的反映时,具有抽象、虚拟性,如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是形成华侨华人群体特质"华侨华人综合实力"的重要构成之一。
  由此可知,我们素里称之的“华侨华人经济”、“华侨华人的经济活动”和“华侨华人经济实力”、"华侨华人的经济实力"这两组用语,都是对以华侨华人个体经济行为为"载体"的华侨华人整体经济活动的表现形态(华侨华人经济)及其实际状况(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的反映。

华侨华人经济活动能与量的统一

  在对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现象的研究中,我们看到了决定其成因的基本要素有客观的,也有虚拟的,人为因素的作用具有特殊意义。正是由于这一特点,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现象的形成、演化过程,也出现了外延人为扩大、计算方法随意等负面情况。这种情形告诉我们,研究华侨华人经济实力问题,还必须从概念上展开深层次探讨,才能真正了解、掌握和运用它。
  所谓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7)从概念上探讨“华侨华人经济实力”,就是要对在自身基本属性(如移民、资源属性等)制约、支配下的华侨华人经济活动(含其始、过程、状况等)进行研究,找出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的本质特征,而非将认识局限于华侨华人经济实力被提出时的表象形式上。
  1、移民属性对华侨华人经济活动的制约与支配
  大家知道,华侨华人是在千百年来中华民族与世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交往过程出现的频繁移民活动中逐步形成的。这种移民性决定了华侨华人的经济活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约束条件:(1)必须能为实现移民目的(如早期的经商、逃亡、避难、寻求生计等,中、后期的融入居住国主流社会、再移民以拓展发展时空等)提供经济保障能力,即经济实力;(2)自身的经济活动意愿与方式能够被居住国的经济体制所接纳,如果不能,则意味着移民行为终将失败。
  资源经济理论研究表明,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其经济活动都不是随意、无序的,本质上都是本国经济资源配置主体运用资源配置方式,引导、协调或控制生产者个人的生产活动及其国家的生产、消费、分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里,受资源配置规律影响,国家资源配置主体(国家政权及其相应的经济体制,在殖民地时期表现为宗主国的殖民地政权)与资源配置个体(如生产者个体)之间、不同的资源配置个体(如不同生产者个体、来自不同民族的生产者个体)之间存在着矛盾、对立又统一、平衡的利益关系,其中,矛盾、对立是绝对、长期的,统一、平衡是相对、暂时的。(8)因此,经济活动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成功的移民性经济活动(指能使个体经济活动融入移居国经济体系,且能为实现移民意愿创造和积累经济实力)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移民自身应是移居国经济活动所必须(需要)的资源形态,否则就很难被居住国的资源配置系统接纳或长期吸纳,也就难以组成自己的经济活动形式。
  第二,在经济活动中应具有资源配置能力,即能够通过建立自己独特资源配置方式,从居住国或相关经济环境,快速、持续地获取独立生产、经营、销售所缺各种资源要素,以进入居住国经济资源配置系统或地区、世界性经济体系,并取得最佳经济、社会效益的能力。具备这种能力对移民性经济活动至关重要。它是决定该经济活动是否能形成有助于移民意愿实现的经济保障能力的最基本要素,也就是说,它是构成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的力源与内核。
  比方说,一个移民个体已表现为某种移居国所需资源个体形态,如劳动力资源,但他不具备或被剥夺了获取其它资源要素共同形成或独立组成生产、经营的能力,那么,他在被移居国经济活动吸纳过程中,只能产生与劳动力约定价格相近的货币收入,而这些收入或许仅够个人生活消费,或用于偿还"移民债务"(如旅费、安家费等),或许有些剩余,但不会转化为能够增值的资本,部分寄回了家乡。这样的经济能力状况,客观上决定了该移民劳工无论是在已被接纳的生产过程中,还是在移居国新一轮经济资源配置发生不利于自己的变化时,都不可能有效保护自己。这类情形在华侨华人发展历史的不同时期都能找到。最典型的当属发生在17世纪起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殖民统治结束前的"契约华工"遭遇。由于他们在移居国生产领域里作为独立劳动力资源要素唯一拥有的参与资源配置、形成资源配置能力的自由权(自主权)的被剥夺,只能处于被奴役、被压榨的境地;而那些殖民地宗主国的移民,则因能"获得"进入殖民地国家资源配置系统的能力,得以通过肆掠他国资源财富,迅速增强自身经济实力。两种截然相反的际遇,证明了在移民性经济活动中资源配置能力与经济实力间的内在"源"联系。
  2、创造华侨华人资源配置方式,获得资源配置能力与资产,形成保障性经济实力
  "契约华工"的悲惨结局,虽不是那个时期的华工自身力量能改变的,但漫漫二千余年的华侨华人演化、发展史显示,海外华侨华人中很早就有许多杰出人物意识到,在移居国经济活动中具备主动能力以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自秦汉出现华侨出国先驱始,中国移民的构成大致有:商人(经商者)、水手、逃犯(囚犯)、避难者、军人(士兵)、农民、工人(手工业者)以及城市贫民阶层和知识劳动者等,他们都是普通劳动人民,移民目的也很单纯,主要是拓展个人活动空间,谋得生计或发展机会。这种靠着一个脑袋、两只手和少量资金(资本)起步的平民化、个人性的移民活动,在祖国政府未能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实施起来风险很大。它使移民个体把自己的生存权、发展权交给了一个尚不知能否接纳他的陌生国度,完全处于被动状态。因此,历代中国移民中的有识之士都非常注重创造各种方式,使自身具备能够进入移居国经济活动领域的能力,即经济资源配置能力,变被动为主动,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实力保障。
  纵观千年历史,海外华侨华人为获得经济资源配置能力而创造的资源配置方式主要有:
  第一,使自身成为移居国经济资源配置系统中亟须的、不可或缺的优势资源要素。
  第二,根据居住国的国家发展需要,以及制定的相关目标、政策,确定适宜本体资源要素(移民自身体现的资源要素)配置的时空范围,即确立起始与基本的产业、行业领域。
  第三,建立一种能够及时、有效地为以华侨华人为主体的生产、经营、销售等过程提供所缺资源要素(如人力、金融、信息等资源)的网络系统,使华侨华人能够成功创建独立的经济组织形态 ,拥有进入居住国及区域性、世界性经济资源配置体系的基本条件。
  第四,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优秀品质,塑造中国移民资源的文化特质。
  第五,创立独到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含经营战略、手段、管理体制等),以保证资源配置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六,重视发挥政治资源在经济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不仅善于密切与国家资源配置主体间的关系,而且日愈加强参政议政意识,提高政治资源拥有量,使华侨华人的经济活动真正纳入居住国经济体系,从政治上维护华侨华人的正当经济权益。
  第七,提高华侨华人本体资源要素的应变能力,使之能够在居住国国家资源配置主体既吸纳又排斥的周期性政策变化,以及世界经济的周期动荡中求得生存机会,并扎根与发展。
  千百年来数代华侨华人创造、积累的这些资源配置方式,其结果是明显的。
  一、当居住国政策环境处于欢迎、扶持状态时
  公元16世纪前,当时南洋各地统治者阶级十分仰慕封建文明高度发达的中国,制定了相关优待政策,甚至包括"华侨在有的国家享有刑律上的部分豁免权"等,(9)以吸引华裔、有技艺的华侨、能促进移居国与中国关系的人才留住下来。
  据此,许多希望到南洋发展、寻求较好生活环境的中国移民,大都以华商、拥有较丰富农业经验和高超工艺技能的劳动力、既熟悉中国又熟悉南洋的专门人才等人力资源的要素形态进入移居国,并以主要从事贸易业、农业、手工业、建筑业,作为参与移居国经济活动的行业突破口和基本行业的选择。同时,他们还通过综合运用(1)与当地人通婚;(2)建立华侨聚居点和华侨组织,形成华侨社会之雏型;(3)在承传中华民族"勤劳、勇敢、聪明、节俭、平和、忍耐、诚信、适应力强"等优秀品质的基础上,建立经营理念和经营方法,尤其塑立守信形象;(4)积极参加移居国国家和地方政府事务的管理等资源配置方式,解决了华侨在异国他乡经营、生产中或缺资源的配置及语言、习俗差异等问题,使早期华侨在南洋诸国的经济活动取得了极大成功。
  这种成功,不仅表现于华侨个人资产数量的增加,更在于每个华侨在所选择的行业领域里的资源配置能力的大大增强,以及这种增强对华侨整体经济利益的影响。如据载,在拥有明代中后期海外最大华人社会的马尼拉(位于菲律宾岛),1571年时只有150余名华人,从事棉布、纺织品及其它杂货贩卖。但17年后(1588年),马尼拉华人总数已达万人以上,仅华人聚居点涧内(Parian,又名八连)就有华侨商店150家,华商600名。(10)这说明,华商作为优势资源要素在南洋贸易资源配置中的能力已大大提高,已有更多的华商能够更多地吸纳、运用南洋贸易资源,更多地分享相应的贸易利润,使得这一时期的华侨"不但是中国与南洋贸易的主力,而且南洋区域间的贸易也主要通过他们之手"(11),已"掌握相当经济实力"(12),即华侨华人经济实力开始显现。
  二、当居住国政策环境处于既利用,又限制、排斥状态时
  16世纪下半叶以来,海外华侨、中国新移民的生存、发展环境数度发生重大变化,如移居东南亚的华侨,其居住国对中国移民和华侨的政策由欢迎、扶持转变成既利用又限制、排斥;居住国的经济配置主体与格局因殖民统治和民族独立引发更替等。为了维护自身的基本权益,他们在加强原有资源配置方式运用基础上,又创造了许多新方式,如
  (1)欧洲殖民者东来时期的:①强化自身作为优势人力资源要素的满足需求功能,积极参加居住国的资源开发和城市开发建设,用智慧、血汗和生命,将自己融入居住国资源配置系统,成为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使殖民统治者无法从根本上打击华侨的经济活动;②利用欧洲殖民者带来的自然资源开发、城市建设机会和资本主义的新型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大胆运用资本主义的生产、经营方式,将华侨的经济活动逐步变成华侨资本的运行过程;
  (2)居住国民族独立、国家建设时期的:①选择和争取"入籍",由"华侨"变成"华人",成为居住国公民,把华侨在居住国民族经济资源配置体系中已经形成的地位与实力,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为真正获得平等生存权、发展权、保障权以及参与国家政治资源配置的基本权利,奠定法律基础;②抓住居住国政府为推动民族经济建设制定的产业导向政策及其"利用、同化华侨"政策带来的机遇发展自己;③通过开展全球化经营、再移民等形式,积极拓展华侨华人经济资源配置空间,以缓解居住国经济资源配置矛盾引发的各种压力;
  (3)20世纪末期的:通过自身智力、人才资源优势的开发,进入居住国高新技术产业及新经济领域(以美国华侨华人为代表)等。
  这些方式,使他们获得了与各时期居住国及世界经济资源配置体系相匹配的资源配置能力及其独特地位。籍此,他们在屡遭打击的情况下仍赢得了生存、发展权,产生了近现代华侨华人工商企业、企业集团和华侨华人企业家,资产数量不断增加,经济实力逐步增强,在世纪之交时形成了一种非对称梯度状的经济实力格局。即世界华侨华人的经济实力,其大小、强弱在地区分布上表现为非对称的阶梯状态:若从华侨华人资产的大小看,这个阶梯的高点在东南亚地区,中点在美欧等国,低点是华侨华人人口分布较少的不发达国家和地区;但若从华侨华人资源配置能力的强弱看,这个阶梯的高点在美国,中点在东南亚地区、拉美部分国家(如巴西)和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低点在欧洲和其它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3、华侨华人经济实力能--量统一关系
  及其数学表达形式
  海外华侨华人在历史上三种典型生存状态:(1)丧失独立自主权;(2)深受居住国欢迎;(3)被利用与被限制、排斥并存---之下的应对方式、过程、结果,深刻揭示出:华侨华人的发展史,实质上是一个平民族群为在居住国获得和维护自身基本生存权、发展权而不懈奋斗的历史。而且,华侨华人不是用枪炮,而是通过每个华侨华人的努力,把自己作为对居住国发展有用的优势资源要素,成功融进居住国经济资源配置系统,并形成特定的经济资源配置能力和相应的资产数量,即“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来写就这部历史的。
  因此,华侨华人的经济实力,在本质上,是华侨华人创造的一种用以维护自身基本权益的保护性经济力量。由于华侨华人的每一经济行为个体的特定资源配置能力,是构成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的内在基本力源,基本力源(即单一资源配置能力)的集合构成了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的内在核心,?quot;基本力源"和"基本力源的集合"所产生的结果,构成了华侨华人经济实力局部与整体的外在量化形式;因而,从概念内涵上讲,华侨华人的经济实力,是华侨华人经济活动能与量有机统一的客观反映,是华侨华人经济软实力与硬实力的辨证统一。
  如果我们将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的核心部分规定为“华侨华人资源配置能力”,外在量化形式规定为“华侨华人资产数量”,则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的数学表达式为
OCES = { C, A } ………… (1)
  其中:OCES是一个矢量,代表华侨华人经济实力;
{ }表示集合;
C为华侨华人资源配置能力;
A为华侨华人资产数量。
  由于(1)式中的C是华侨华人所有经济行为的资源配置能力的总和,或为华侨华人每一经济行为个体的特定资源配置能力的总和;而每一特定资源配置能力又是由各项资源配置方式的定性及量化指标构成,且它们都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故C是时间(t)、各项资源配置方式定性指标(n1,…,nm)及定量指标(q1,…,qm)的函数
Ct = F(γ1,γ2,…,γm;n1,n2,…,nm;q1,q2,…,qm)
………………(2)
  整理为
C = C(t) = Σγiniqi(t) ………… (3)
其中:γi为平衡系数;
i为1,2,…,m。
  且(1)式中的A是华侨华人所有经济行为的资产数量的总和,或为每一经济行为个体的特定资产数量的总和;而所有经济行为的资产数量,是由每一特定资产数量的各相关指标之和与经济行为个体的总数所构成,它们都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故A是时间(t)、每一特定资产数量的相关指标(a1,…,am;)及经济行为个体数量(e1,…,em)的函数
At = F(β1,β2,…, βm;a1,a2, …,am;e1,e2, …,em)
………… (4)
  整理为
A = A(t) = Σβiaiei(t) ………… (5)
其中:βi为平衡系数。
  所以,华侨华人经济实力OCES是时间(t)、各项资源配置方式定性指标(n1,…,nm;)以及定量指标(q1,…,qm;)、每一特定资产数量的相关指标(a1,…,am;)、经济行为个体数量(e1,…,em)的函数,即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的数学关系式是一非线性函数式
  OCES(t)=F(k1,k2,…,km;n1,n2,…,nm;q1,q2,…,qm;
a1,a2,…,am;e1,e2,…,em) ………… (6)
  整理为
OCES(t) = Σkiniqiaiei(t) ………… (7)
  即得出“华侨华人经济实力函数”,简称“实力函数”。
  若采用替换法,用S(t)代替(n1,n2,…,nm)和(q1,q2,…,qm ),表示华侨华人软经济实力(即华侨华人的经济资源配置能力);用H(t)代替(a1,a2,…,am)和(e1,e2,…,em),表示华侨华人的硬经济实力(即华侨华人的资产数量),则
OCES(t) = F[ K(t),S(t),H(t) ] ………… (8)
  此公式为"华侨华人经济实力函数"的简化形式。其中,K(t)为平衡系数。
  "华侨华人经济实力函数"式的推导过程显示:
  一、华侨华人经济实力不是如以往所认识的那样,只是个单一的量化概念,而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是华侨华人经济活动“能与量”、“软实力与硬实力”的有机统一。
  这决定了:(1)华侨华人经济实力不是一种扩张性、支配性的经济力量。因为决定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的要素是作为内在核心的经济资源配置“能力”,不是资源配置“主体”。资源配置能力只能在配置“主体”提供的资源配置体系中运作,成其组成部分,故而“主体”对"能力"享有最终分配权、支配权。华侨华人在某一经济领域的资源配置能力强,并不等于在这个领域拥有支配权,只能说明它在这一领域能分享到更多的经济效益,经济总量能够得到更快提高。不过,这种经济总量(实力)的增强,有助于保护它们在这一领域的经济利益和相应的基本权益。因此,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是一种保护性经济力量,是以作为居住国经济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形式发挥作用,它的形成、成长和壮大过程反映了华侨华人的发展历史。(2)华侨华人在居住国、祖籍国建设中的作用形态具有多样性,华侨华人首先不是通过资本资源,而是智力资源等发挥作用。
  二、华侨华人经济实力不是个只能粗放估计的概念,它具有最小、最基本的经济行为个体,这些个体的经济活动都是具体的、可视的,可估计的(人为障碍除外)。其中,非量化部分可以通过建立评估系统,进行数据转换后与量化指标共同计算及评估。这证明了华侨华人概念的内涵是客观的。
  三、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是一种有大小、方向、时间、速度等变化的多维矢量(向量),具有非对称性、非均衡性、非线性、动态性等特点。由于华侨华人每个经济行为个体在反映资源配置能力形成时间、活动空间、定性定量指标体系、资产数量、资源配置能力与资产间的相互支持度等重要数据上,既存在数量、时间的差异(大小、多少、快慢、强弱等),也有方向(空间)的不同(正向、逆向、反差、相反等),因而,当华侨华人经济实力表现为单一个体的经济实力时,其矢量值具有明晰的表征意义和可比较性;而在进行“实力函数”的和(Σ)计算时,则会因为数据间的对立、矛盾、冲销等使矢量关系具有混沌性,并呈现与华侨华人单一个体经济实力表征重合的倾向,使华侨华人整体经济实力的表现,处于一种似乎存在但又不能真实对应的虚拟状态,这证明了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概念的外延具有虚拟性。

结 语

  在对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现象和概念作以上讨论后,我们可以得出几点认识:
  1、华侨华人经济实力问题的表现形式是多层面的,可以表现为现象问题,也可以表现为深层次的概念界定和理论框架问题。
  2、华侨华人经济实力不同层面表现形式的形成,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论支撑。如决定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现象客观性的因素,多属民族、经济、政治范畴;构成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概念内在规定性的因素,则主要源于经济范畴;因而与华侨华人经济实力问题相关的整体理论框架,要比前二者来得大。
  3、华侨华人经济实力具有独立表现形态,是外部作用力(如居住国的需求及政策选择)和内在规定性(如华侨华人在所依存经济体中的运动规律)互动的结果。其中,外部作用力是第一性的,如果没有居住国的族群(裔)认定与统计,华侨华人经济实力就难以获得外在形式。因此,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是一个历史概念,将会随着居住国族群(裔)认定方式的变更而改变或最终消亡。
  4、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现象,是居住国现代族裔群体认定与统计的产物,是使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成为独立研究对象的外在形式。
  5、华侨华人经济实力作为概念,其本质特征表现为华侨华人经济活动能与量的有机统一,是华侨华人经济实力具有独立研究意义的内在规定。
  6、受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现象产生原因及其本质特征影响,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的整体理论框架与具体支撑点间,具有间接相关和直接相关特点。
  如关于经济理论。由于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成为可认知的独立经济现象,是在没有改变华侨华人与所依存经济环境的从属关系情况下,通过将分散、隐性的个体经济活动整体抽取出来显性化的方法实现的,因此一方面,一些原来与经济依存体共同相关的宏观性、基础性经济理论(如界定经济形态、性质的经济理论等)变成了间接相关:它们无法与抽取集成的华侨华人群体经济直接发生作用关系,只能通过华侨华人经济个体所依存的经济环境及经济关系,诸如各国的经济体制、世界经济体系、各企业或企业集团等,间接体现界定关系(由此可见华侨华人经济概念的虚拟性);但另一方面,一些微观性、发展性、应用性经济理论(如资源经济、计量经济、发展理论等),对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的作用,就由原来的华侨华人经济个体与所依存经济体共同相关,表现为直接相关(这证实了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概念内涵的客观性)。
  7、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的数学关系式,证明了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整体性的虚拟状态,以及单一个体经济实力的客观性。
  8、关于华侨华人经济实力现象与概念的研究,对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更科学、更有利于华侨华人经济实力转化为侨力资源的开发环境,具有启迪意义。
  以上诸点,在有关华侨华人经济实力问题的认识上,仅为初步,有待于深入,更有待于批评与指正。

注 释

  (1)参见张学惠、江作栋《华侨华人在中外关系中的作用载体研究》一文,载于《八桂侨史》1997年第2期第21、22页。该文2000年获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2)原文由日本国际大学亚洲发展研究所1993年3月出版,参见汪慕恒的译文《亚洲太平洋时代与华人经济网络》,载于《华侨华人与侨务》1996年第2期第8页。
  (3)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上册,第55-56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2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5)参见陈碧笙:《世界华侨华人简史》第76页,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8月版;李明欢:《战前中国人移民西欧历史考察》,载于《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9年第3期第18页。
  (6)参见香港《明报》1998年2月18日。
  (7)《辞海》(缩印本)第1319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8月版。
  (8)参见史忠良、肖四如著《资源经济学》,北京出版社1993年3月版;钱伯海主编《国民经济学》(增订版),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6月版;(美)阿兰·兰德尔:资源经济学---从经济角度对自然资源和环境政策的探讨》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等。
  (9)(10)(11)(12) 吴凤斌主编:《东南亚华侨通史》,第30、23、28、43 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年5月版。

  (福建侨联网 200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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