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归国华侨联合会青年委员会简章
(2004年11月2日第二次会员大会修订)
总则
福建省归国华侨联合会青年委员会(简称省侨联青委会),在省侨联领导下,由我省归侨侨眷、
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留学回国人员及留学人员家属
中的青年一代组成,是省侨联直属团体会员。
省侨联青委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并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工作,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广泛联系和团结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留学回国人员及留学人员家属中的青年一代,为推动侨联事业的发展,促进福建改革开放和经济腾飞,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多做贡献。
任务
1、引导和组织青年归侨侨眷、留学回国人员及留学人员家属在
各自岗位上建功立业。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各种学习、交流
机会,以利于他们事业发展,促进福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
2、密切与海外留学生、华侨华人及港澳台侨界中的青年一代的联系,促进福建与世界各国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同时,以侨为桥加强与台湾地区青年社团的联络与交往,为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3、维护会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关心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留学回国人员及留学人员家属中青年一代的成长,通过省侨联积极向各级侨联及有关部门推荐优秀人才。
5、发挥省侨联青委会港澳台及海外委员的作用,引资引智,为推进福建改革开放事业再创新优势,做出积极贡献。
会员
省侨联青委会实行会员制。凡年满十八岁,具有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留学回国人员或留学人员家属身份的青年一代
,承认本会《简章》,热爱侨联事业,维护祖国统一,
经申请并经省侨联青委会常设机构审批,
可以成为本会会员。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接受青委会提供的服务。会员有义务遵守
本会《简章》,维护青委会
的声誉,执行会议决议,交纳会费,完成青委会布置
的任务。
本会会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如确因工作需要,常委以上可酌情放宽。
组织制度
省侨联青委会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的任务是:
1、审议和批准省侨联青委会的工作报告;2、讨论和决定省侨联青年委员会工作方针、任务;3、修改省侨联青委会简章;4、决定省侨联青委会其他重要事项。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
常委会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省侨联青委会委员全体会议每届举行两次,委员由各级侨联及有关部门推荐,经会员大会通过产生。委员的增补经常委会通过。
省侨联青委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常委由各级侨联及有关部门推荐,经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通过。常委的增补由会长办公会议提名、常委会议通过。常务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的职责是:
1、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2、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一人,
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常务副秘书长一人,根据需要可由会长办公会议聘任副秘书长若干人。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经授权的副会长主持召开。会长办公室会议为日常决策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为了更好地与省侨联的工作衔接,省侨联青年委员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由省侨联干部担任。
经费
福建省侨联青委会经费来源:一、会员缴交的会费;二、会员及社会各界捐赠。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活动和必要的办公费用。
附则
本《简章》经省侨联审定,省侨联青委会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福建省侨联。
(福建侨联网 2004年12月28日
4:1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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