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章程
(2004年2月24日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
福建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本机构),是由福建省侨联聘请若干在社会各界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法律专家与热心侨联事业的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律咨询顾问机构。
第一条 宗旨
为福建省侨联和地方各级侨联履行代表归侨、侨眷利益,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正当权益的基本职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任务
(一)参与有关侨务政策、法律和法规的修订、咨询、研讨;
(二)向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为福建省侨联和地方各级侨联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提供咨询和帮助;
(四)对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诉讼或非诉讼的法律请求,依法提供支持和帮助;
(五)接受委托对涉侨案件进行研讨,提供法律意见;
(六)配合福建省侨联开展有关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合法权益状况的调研,提供依法维护侨益的工作意见;
(七)指导市、县(区)侨联法律咨询机构的工作;
(八)开展海内外华侨华人律师的友好交往活动;
(九) 福建省侨联委托的其他法律咨询事务;
第三条 组织
(一)本机构采用委员聘请制,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
(二)本机构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福建省侨联权益保障部承担。
第四条 工作方式
(一)本机构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进行工作总结、交流,并协商决定下年度工作要点。
(二)本机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委员可邀列席福建省侨联的有关会议。
(三)本机构办公室遇有一般法律事务,可向委员提出咨询,也可介绍给具有处理涉侨事务经验的律师处理;若遇有重要或疑难法律事务,可向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提出举行专题或专案咨询研讨会议的建议,必要时可形成纪要。
(四)举行专题或专案咨询研讨会,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或他们委托的委员召集主持,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或部门参加。
(五)根据工作计划,可组织委员配合侨联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建议,提供维权意见。
第五条 经费
本机构活动经费主要由福建省侨联负责。 (福建侨联网
2006年3月8日 9:05 AM
)
相关链接:
法律顾问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