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锵(美国)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香港人口剧增,交通安全问题开始严峻起来。虽然当时马路上的汽车不是很多,但由于战后的民众习惯了为了逃命而争先恐后,对交通安全的规则和认知极为贫乏,同时街道又不够宽敞、交通灯的设立也并非如同现在这样完善,路牌和交通灯在很多人眼中根本如同虚设,人与车争道,车与灯赛跑、人与灯竞争等险象环生的镜头不时在香港各大街道上出现。有些行人准备过马路时一看到是红灯,就象奥运健儿一般卯足劲头狂奔着过马路,那管还有多少汽车在街道上穿梭;有些行人则象一个武术表演者,踩着麒麟步,轻盈地左闪右避,横穿马路,旁边看的人心惊肉跳,而他本人则是一脸的满不在乎,甚至有时还会露出得意而自满的神色。因此发生的交通事故亦随之狂飙。
随着交通事故越来越频仍,港英政府开始加大宣传交通安全的力度,呼吁民众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小时候,笔者在上学的路上、报纸、电台、电视台和学校老师教课之前,都会看到和听到“慢慢走,勿乱跑,马路如虎口,交通规则要遵守,安全第一,命长久”的交通安全宣传口号。香港商业电台还把这则宣传广告编成儿歌,让儿童们可以琅琅上口,也便于民众容易记住。这种言语简单通俗又像顺口溜的交通安全宣传,透出深刻的生命意义,不少市民深受教育和感受到遵守交通规则的意义。
当然还是有不少市民照样我行我素,对交通安全宣传广告不予理睬。在后期,香港的交警采取盯人的方式,即若看到有人闯红灯,交警就等他们快走到对面街道时,将他们拦下,叫他们走回原来等红绿灯的地方,等下一个绿灯出现才让他们通行。这样久而久之,众人才开始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
时至今日,香港“过马路如虎口”的险状已不复存在,但是,笔者于1999年回国时,曾在广州市看到一些过马路的同胞,他们过马路的方式真的令我叹为观止。他们视交通灯为无物,不管红灯也好,绿灯也罢,反正我想过马路我就过了。还有人认为管你现在亮得是什么灯,跟我没有任何关系,反正人出现在路中间,车子就懂得如何让人,在马路上只有车怕人,没有人怕车。正是由于这种不以为然无视交通规则的观念,才造成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当时在广州笔者曾目睹一次至今想起仍然心有余悸的情节。一位中年妇女拉着三四岁的小孩,蹑着脚小跑着冲红灯,嘴里喊着:“快,快跑!呼…呼…”,由于小孩走得慢,跟不上妈妈的速度,这名妇女果断地伸出右手,在马路中间把小孩拦腰横抱起来,夹在她的腋窝下,然后踩着麒麟步、草上飞、水上飘等上乘步伐从公车、汽车、货车前后闪过走到了对面来。。
这名妇女过了马路以后,放下小孩。然后脸不红、气不喘地拖着小孩的手若无其事地从当时直冒冷汗的笔者身边经过,天真无邪的小孩咯咯咯笑个不停,回头对母亲说:“很好玩,妈妈,我们再来一次。”笔者看得汗流浃背,心惊肉跳,这样子过马路,母子两人都非常危险,而最为危险的是小孩。
其实,认真看清楚红绿灯,看清楚周围的车辆,只不过多花费了十来秒的时间,顶多不会超过一分钟。笔者在纽约曾多次呼吁华裔移民过马路一定要遵循交通规则,要看清楚红绿灯,过马路之前左右看看,确定没有车辆通过才可以在人行道上横穿马路,以避免无辜成为车下的亡魂,让家中的亲人隔着太平洋哭泣。有些侨胞甚至是刚刚来美不久,身上还背负着沉重的蛇头债没有偿还,突然间有一天由于自己的不小心和对生命安全不负责,为了节省那一分钟不到的时间,魂断异乡的车轮之下,弄得家破人亡,情何以堪!
笔者回国多次,感触最深的是国内各大城市的交通问题。“马路如虎口”的交通情景似乎从五六十年代的香港转移到了国内。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由于中国的道路、交通、汽车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皆尚处于发展阶段,交通事故成了中国当前最严峻的问题之一。据中国交通局统计数据表明,多年来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居世界第一。每5分钟就有一人丧身车轮下,每1分钟都会有一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伤残。每年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
国内各大城市交通事故频仍发生,一方面是街道红绿灯严重不足,不少城市都是只有在交通最繁忙的主要地段设立了红绿灯,而其他的十字路口一律没有红绿灯,完全依赖民众自律解决交通问题,可问题是开车的和行人各持己见,互不相让,人车争道不时上演,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面是同胞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以及有关方面交通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中国政府应出台通俗易懂便于记忆类似香港交通安全宣传广告的宣传词,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增强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提倡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则,依法严惩交通事故肇事者,与此同时,应特别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笔者衷心希望下次回国的时候,“马路如虎口”的交通景象不复存在于国内各大城市,或者至少在交通安全方面有所好转。
2006年7月23日
(福建侨联网
2006年7月24日 3:43 PM
)
相关链接:
回首当年话香港之“贪污警察报复的风波” (200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