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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法治、民主

黄克锵(美国)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海外华人华侨纷纷带着兴奋和激动的心情关注。

  在十七大召开之前,因涉及上海社保基金巨额挪用案已被中共中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及其同伙已移交天津市的一个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得知这一消息后,海外华人对中国新一代领导人反腐败的态度和决心表示由衷的赞赏和坚定的支持。

  每当谈论到有关审理陈良宇一伙腐败分子时,侨胞们都异口同声地表示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认为是次中央对腐败分子依法严办,对长期以来以权敛财的国家公务员敲响了丧钟。任何腐败分子,无论职务多高,都将无所遁形、无处藏身,难逃接受法律制裁逃的宿命。国家幸甚!民族幸甚!

  古今中外,任何社会,民生问题都是首要的问题,解决好民生问题是政府的首要任务。解放前,中国人为糊口养家终日奔波,每天考虑的是如何获得温饱、如何度日、如何生存。面对列强、军阀和买办,连活下去的权利都受到了威胁,又从何谈起什么民主不民主。那时候,对于中国人来说,民主有如海市蜃楼般可望而不可及。一个国家首先必须消除文盲、法盲,人民生活富裕起来,才有办法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民主。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近30 年改革开放使得中国人已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正迈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此时此刻,有很多人认为是时候要在全国范围推行全面性民主。常有人动辄就以欧美为例话说民主,有人把美国的选举制度当作是民主的体现,更有人表示只有尽快把欧美的民主模式套用在中国,中国就马上可以实现全面民主,立即可以成立充满“民主”气氛的选举制度。

  特别是开发改革后,有不少人特别是政府官员迷失了自我,走上腐败之路,以及在“金钱至上”的观念下而衍生的违法乱纪者和歪风邪气,等等,都给国家造成严重危害,给人民带来巨大伤害。于是不少人把所有的问题都归咎在“民主”制度上,认为中国必先要推行欧美式的民主制度,甚至把民主当作解决社会任何问题的“万金油” ,似乎中国只要一标上“民主”就万事大吉了。

  笔者认为,中国走上民主道路是必然。但其过程要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既不能盲目地把欧美式的民主模式全盘搬到中国,更不能使用“揠苗助长”的方式去催谷民主的发展。中国目前亟需一个令人信服、完善健全的法治体制。法治的健全,先决条件之一是全民法治观念的普及。要实现全民法治观念的普及,首先必须实现教育的普及,全民素质的提高,与此同时,民生问题亦亟需同步得到妥善解决。

  在腐败尚未消除、民生问题尚未解决、农村教育尚未真正实现普及、民众的法治意识不够的情况下,选举制度必然会被极少数特权阶级操纵,造成更多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乱象。因此,中国目前当务之急的任务是普及教育,提高人民素质,解决民生问题,加强人民的法治观念。

  一个完整的法治社会需要立法人、施法人和守法人的互相配合才能健全。若仅有立法人和施法人,而无法把法治精神推广到上至达官贵人,下至泛夫走卒,恐怕难以达到依法治国的理想。维护人间正义、社会秩序和道德伦理是一个法治社会的追求,一旦正义被埋没、秩序被扰乱、道德被忽视,接踵而来的是罪恶丛生,一个对法治的亵渎和背叛的社会。

  加强法治建设,普及民众对法治的意识,让法律根植于全民心中,让全民尊重法律、相信法律,并习惯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依法严办无视国家法律的腐败分子和其他违法乱纪者。与此同时,对年轻一代要大力培养和提倡对国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让他们拥有高尚无私的爱国情操,无论在健全法治方面还是发展民主方面,都会以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为出发点。这样才能彻底解决腐败问题、严惩违法乱纪者、清除歪风邪气,切实落实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社会,不仅确保了国家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也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对民主制度的推行更是事半功倍,届时民主问题也必将迎刃而解。

2007年10月15日

  作者系美东华人社团联合总会执行主席

  (福建侨联网 2007年10月16日 2: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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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感思 (2007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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