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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不再受“国籍证明”困扰

  鹭风报讯:据星岛环球网报道,印度尼西亚国会7月11日正式通过了新的《国籍法》,取消了原《国籍法》中存在的含有种族、性别和婚姻歧视的条款。由于新国籍法取消了旧法令中的歧视性条款,所以广受外裔尤其是华裔族群的重视及欢迎。

  印尼司法和人权部长哈米德·阿瓦鲁丁指出,根据此项新定义,所有在印尼出生的外裔子女,不论是华裔、阿拉伯裔、印度裔或其他外裔子女,自动成为本土印尼民族。

  新国籍法生效后,殖民地时代遗留下来所有违反新法的法规及条例宣告无效;新法也取消了对女性歧视规定,譬如新法规定,与外国公民结婚的印尼女子不会自动地丧失其印尼籍身份,她可以在结婚3年内提出保留原来印尼国籍的申请;此外,与外国公民结婚的印尼女子所生下子女不会自动跟随其丈夫国籍,这些子女届满18岁时可以自由选择其国籍。

  新国籍法也规定,将对为国争光的外裔体育选手提供加入印尼籍的优待,即他们可以不必透过归化手续获得印尼国籍;印尼的羽毛球选手大部分是华裔青年,他们经常在出国比赛时遭受国籍不明困扰。

  据分析,由于新国籍法规定,所有在印尼出生的外裔公民子女自动成为印尼公民,所以,困扰华裔人士数十年的所谓必须持有国籍证明问题应可迎刃两解。

  此外,新国籍法也规定,在外国居住的印尼公民若5年以上没有向当地印尼领使馆报到,其公民身份将自动丧失。

  (福建侨联网 2006年7月14日 5: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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